狗狗训练
北京无主狗流窜咬人:面对小区流浪狗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或者方案?
编辑:sqxzgg时间:2022-05-18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解决小区流浪狗的最好办法是:

国家在各市县的郊区建立流浪狗收养基地,或流浪狗绝育基地北京无主狗流窜咬人。

把各个小区流浪狗人道抓捕送往基地北京无主狗流窜咬人,鼓励哪些具有博大胸怀,无私奉献的民间自发爱心人士,喜欢狗狗的人士去喂养,或收养,让可怜的它们有一个安全生存空间,有一个避风遮雨的处所,有一个疼它,爱它的好主人!

同时北京无主狗流窜咬人,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全民监督,发现不负责任的弃狗人,严管重罚,再也不能让不辜的狗狗替有些不负责任的人买单了。从根源上杜绝流浪狗!

更希望每一位养狗人北京无主狗流窜咬人,有责任心的文明养狗,不要随意遗弃你的家庭成员,它们在外流浪的日子不好过!

谢邀!

小区里别人养的狗不管,可能会咬人,应该怎么办?

无论有多么可爱,无辜,不能否定狗只是家畜北京无主狗流窜咬人。没人能够控制它的野性,何时爆发。与养狗人不要讲别的,只讲法法律,本身国内总讲法律不外乎人情就够呛了。与爱狗人士讲道德,公民素质,社会公德只会是鸡同鸭讲!

如果你仔细观察一下大家居住的小区内,遛狗的女性多于男性,大姨大妈多于中青女性。而不栓绳的多是岁数大的。这其实也是一种社会现象,离异的,家庭不和谐的,单身的,对社会不满的,失信的多数都会养狗。这也是把心灵丧失部分寄托于无限升华狗的忠诚的原因。

解决不道德养狗问题,首先就是提高狗证价格,并从办理狗证部分中政府职能部门提取比例分配处理流浪狗处理费用,支持人道毁灭。

对遛狗不栓绳,不戴狗罩,冲撞他人初次警告罚款500以上,再犯没收狗以及狗证并n年内不得养狗。

对狗无故攻击人,冲撞他人并发生冲突的狗主处以重罚,建议刑事拘留而非民事责任。再犯者判刑。

对爱狗人士群体与其他发生冲突时,暴露他人隐私,辱骂谩骂,人身威胁者,暴力殴打者适用于刑法而非民法。

对无理妨碍狗正常买卖,狗肉店,地区风俗节日等,以及哄抢者适用刑法而非民法,最低刑拘起。

成立社会防范保障基金从办理狗证费用里比例分配,对被流浪狗咬伤群体实施救治及经济帮助。

强制规定小区保安有警告狗主义务,并主动上报有关部门。对流浪狗有驱逐,控制的义务。

其实我觉得那些个喜欢讲歪理,动不动就劝别人该怎样的人,都是贪小便宜的老赖。想治理他们要么重判,要么重罚。这跟座霸一个道理,任你说的天花乱坠,就是想变着法的少给,不给钱。建议狗证一万以上起,毕竟2017年国内死于狂犬病的502人,国内仅长生药业2016狂犬疫苗年产1800万份,17年基本相同。

这也证明了国内对狂犬疫苗需求极大,那么狗伤人的事例绝对不会少!

恶狗不圈养、不栓绳,将人咬伤咬死,狗主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谢邀:

散养、不牵的狗将人咬死,应按以危险方法(散养、不牵)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

散养、不牵狗咬死人,不能按过失罪处理,因为散养、不牵狗能咬人、咬死人、传狂犬病、传各种病菌寄生虫,任何养狗的人和不养狗的人都是知道的,明白的,实践也证明了的,明知,散养、不牵的狗有咬死人的危险,且有关法规有牵管的规定,而狗主人仍散养、不牵是违规违法,明知故犯,因此散养、不牵的狗咬死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咬死人,属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所以,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而不能依过失罪轻判,甚至根本不判刑,赔些钱了事,这对被害人、被害家人(毁了一家人)极不公平,而打死一只咬人、不牵的狗(对他人的安全是一种严重的威胁),还有判三年的奇怪不公判例呢,建议釋放被判者,狗最多应统一按一头羊价论处而不能按虚高的狗价教条式判刑……。

无狗主人有效控制的狗,是对他人的严重威胁,尤其是孩子、孕妇、老人……建议散养、不牵的不能看作狗主人的财产,而看作狗主人自动放弃所有权的狗,可作无主狗处理,由公安、城管、保安、民兵或民众都有权处理,如找到狗主人,应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惩处,这样道路上还能见到散养、不牵狗吗?……。

狗主人,狗散养、不牵咬死人,以过失罪量刑,是量刑失当,明显太轻,只有以一命抵一命判狗主人量刑才正确,因咬死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所以不存在量刑过当,太重的问题,美国狗咬死邻居以谋杀罪,判终身监禁,高额赔款,由于我国养狗人素质问题,法规不全,更应重判,比美量刑还重,而不是轻,才能解决狗患问题……。

养狗是纯个人爱好,仅是养狗玩狗取乐,玩物丧志,不属民生必需,与民生无关,而要无辜的年幼孩子、孕妇、老人、路人,付出生命贷价、终身残疾、终身毁容,不一命抵一命判,极难震慑狗主人,不仅极不能平民愤,极不公平、极不合理、也极难整治我国的狗患顽疾!

对狗主人的“宽”、“慈”、“仁”,实是对多数不养狗被害人的残忍……。